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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高标准仓储月台尺寸:4.5 m、1.1–1.3 m、30/45 m 分别管什么
SJG 201-2025《高标准物流仓储建筑技术标准》规定外置月台进深不应小于 4.5 m、月台高度宜高出停车地面 1.1–1.3 m,并对货运通道给出 30 m 和 45 m 的参考值。四个数字的对象和措辞各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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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与数据
更新时间:2026-09-29
可引用摘要深圳地方标准 SJG 201-2025《高标准物流仓储建筑技术标准》第 6.4.1 条规定:外置月台进深不应小于 4.5 m;月台高度宜高出停车地面 1.1–1.3 m,并应配置装卸高度调节设备。第 6.2.4 条对货运通道另给出单侧卸货时月台外缘至通道不宜小于 30 m、双侧卸货时两侧月台外缘之间不宜小于 45 m 的参考值。这四个数字的对象和措辞不同,不能混成「全国统一月台尺寸」。
条文数值与用词
| 指标 | 条文数值及用词 | 条文 |
|---|---|---|
| 外置月台进深 | 不应小于 4.5 m | 6.4.1(2) |
| 月台高出停车地面 | 宜 1.1–1.3 m | 6.4.1(3) |
| 单侧卸货通道距离 | 不宜小于 30 m | 6.2.4 |
| 双侧卸货两侧月台距离 | 不宜小于 45 m | 6.2.4 |
出处与边界
条文里「不应小于」和「宜」「不宜小于」的表述强度不同,前者是强制性要求,后者是推荐性做法,做方案时不能同等对待。
该标准适用于其规定范围内的深圳高标准物流仓储建筑。项目还须核对车型、转弯半径、场地条件、消防要求和现行上位规范。
这套数值不能用于所有城市、所有既有月台的合规判断。其他地区的项目应以当地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文件为准。
适用场景
装卸货系统、物流园区方案的尺寸核对;中物联平台、《物流技术》类内容的数据附件。
本文为公开资料整理,条文数值转录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 SJG 201-2025,适用范围以标准原文为准,不替代项目设计审查。